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应急维修工程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2016-05-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排除隐患、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工程指未预见到而突然发生的房屋与道路遭破坏、水电设施发生故障等,若不立即处置,将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严重影响教学、生活秩序,或可能引发不良事件的维修工程,如校园内交通道路事故抢修、主水管道破裂、电力主干线路中断、变压器故障、锅炉故障等的工程抢修等。应急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维修。

第三条  应急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第四条  应急工程管理及实施部门:基建后勤处统一归口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基建后勤接报应急工程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校领导,基建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同时赶赴现场,及时安排排除险情。

第六条  应急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由基建后勤处直接指定施工企业或维修人员承担维修工作。  

第七条  应急维修设备的购置:按照设备购置的报批权限,经主管基建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或校长同意后,由基建后勤处或资产管理处直接购置。购置设备超过5000元时,应请纪检审计处派员参加。

第八条  应急工程的结算依据:应急工程发生期间的采购材料价格若高于同期信息结算价,按实际发生计算,基建后勤处应保证采购价格的真实性;定额计价困难的工程部分或人工费过高的工程部分,可以包干计价。

第九条  基建后勤处应严格区分一般维修工程和应急工程。当应急工程的险情得到控制,而彻底排除险情、需要较长时间完成、造价较高、达到20万以上金额或招投标要求的应急维修工程,按《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程项目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