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4   浏览次数: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渝财采购〔201618

市级各部门(单位):

针对2016年政府采购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低的问题,结合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应纳入采购范围的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应编尽编。现就进一步完善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纳入预算安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支出,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或市政府直接委托方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支出,均应按要求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2、各部门(单位)参考2015年政府采购实际执行数,结合2016年采购需求,对2016年政府采购需求进行认真分析,将未纳入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部分(包括预算安排未细化到采购项目部分、待安排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或调整预算),按照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系统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表,细化为可执行的采购项目,并于20166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相应业务处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667